標題:大同 依金管會函示代本公司之子公司公告資金貸與相關事宜
日期:2018-09-07
股票代號:2371
發言時間:2018-09-07 15:36:46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7/09/07
2.公司名稱:尚志資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100%
5.發生緣由: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070333314號函要求
本公司之子公司訂定資金貸與改善計劃。
6.因應措施:
尚志資產於106年12月29日董事會決議以新台幣53,000,000元取得大同公司
對大同電信之債權;尚志資產針對大同電信之債權已擬定催收計劃,並依金管會
107年8月27日金管證審字第107333314號指示,將前述催收計劃暨改善計劃送監察人。
尚志資產催收暨改善計劃主係配合訴訟程序之進展及結果,執行最有利公司之作為。
截至107年7月30日止,新台幣20,000,000元之民事求償現正於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
二審審理中。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將依該金管會函示督促子公司依改善計劃執行,並請董事會控管改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