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森鉅 澄清媒體不實報導
日期:2021-11-08
股票代號:8942
發言時間:2021-11-08 14:33:12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11/08
2.公司名稱:森鉅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自由財經、工商時報
6.報導內容:光洋科110年第二、三季財報有關新創環保公司之不動產買賣契約
揭露事宜,嚴重與買賣契約約定相左,明顯有虛偽、隱匿之情事。馬堅勇將光
洋科公司的不動產買賣契約,未經董事會同意即私自展延,並於財報中隱匿增
補協議,蒙蔽其他董事與公司股東,損害公司利益,而剛好這家新創環保公司
的母公司森鉅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8942),就是光洋科第2大股
東,此舉讓其他股東合理懷疑,馬堅勇是否私下與森鉅達成不利於公司的協議。
7.發生緣由:不實指控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
新創科技環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創公司)於107年11月9日與光洋科技應
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光洋科)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光洋科願
將柳營區名下土地出售於新創公司,其雙方所簽訂之合約條文第四條規定,
「契約成立後,為讓新創公司符合『台南市柳營科技工業區土地出售要點』或
主管機關法規或入園規定者等………新創公司與光洋科同意另簽訂土地租賃契約
,租賃期間約定為三年。………三年租賃期滿,如新創公司尚未符合『台南市柳
營科技工業區土地出售要點』致無法達到買賣標的物移轉交易條件時,只要新創
無違約情事,光洋科同意租賃期間得再續一年……」。
新創公司為推動國內環保循環再生產業技術,特引進日本先進製程設備,但因疫
情關係致新創公司在三年租賃期滿,尚未達到買賣物移轉交易條件,故雙方依原
合約租賃續約條款於110年10月1日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第一次增補協議書,同意
展延租賃期間為110年11月10日至111年11月09日。
新創公司與光洋科之不動產租賃展延行為是依原合約條款所執行的,詎台鋼王炯
棻董事長明知該合約的內容,竟惡意扭曲事實,先於110年11月5日向大眾傳播此
種不實之訊息,並藉此利用此種不實指控與非法手段撤換馬堅勇董事長,而對外
公告自稱為光洋科新任董事長,此種行徑實令人不齒。復於110年11月7日提出新
聞稿抹黑馬董事長與森鉅公司達成不利於光洋科之協議,此不實指控行為已造成
馬董事長、新創公司及森鉅公司名譽損失,且嚴重影響森鉅及光洋科股東權益,
令人遺憾,因此,新創公司與森鉅公司將對台鋼王炯棻董事長相關不實指控提告
並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