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傑智環境 (補充公告)本公司110年10月04日公告之民事訴訟
案件判決主文
日期:2021-11-03
股票代號:6723
發言時間:2021-11-03 17:49:24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上訴人:承傑有限公司(下稱承傑公司)及法定代理人謝OO、承源環境科技企業
有限公司(下稱承源公司)、江OO
被上訴人:本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最高法院民事庭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7年度民著上字第2號(二審案號)
4.事實發生日:110/11/03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案嗣經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於110年10月4日公告107年度民著上字第2號二審判決
主文,並且於110年10月13日收受此案判決全文。嗣後上訴人因不服智慧財產及商業
法院二審判決,故聲明上訴。
6.處理過程:
本公司於110年11月3日收受上訴人提出之民事聲明上訴狀。上訴聲明為:「一、原
判決不利於上訴人之部分廢棄。二、上開廢棄部分,被上訴人於第二審之上訴駁回。
三、廢棄部分之歷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負擔。」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目前營運及財務一切正常,並未受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將委請律師承辦被上訴三審之相關事宜。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