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傑智環境 公告本公司民事訴訟案件判決主文
日期:2021-10-04
股票代號:6723
發言時間:2021-10-04 16:44:00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上訴人:本公司
被上訴人:承傑有限公司(下稱承傑公司)及法定代理人謝OO、承源環境科技企
業有限公司(下稱承源公司)、劉OO、江OO、林OO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庭和股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7年度民著上字第2號
4.事實發生日:110/10/04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系因104年4月30日本公司提起之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嗣後本公司因
不服智慧財產法院104年度民著訴字第27號判決全部之認事用法,故於法定期間內依
法聲明上訴。
6.處理過程:
本公司於110年10月4日透過司法院主文公告查詢系統知悉,本案已由智慧財產及商
業法院107年度民著上字第2號進行判決,目前尚未有完整判決內容,僅先公告判決
主文,其主要內容為命被上訴人承傑公司、承源公司應連帶給付本公司新臺幣伍拾
貳萬元,而被上訴人謝OO應與被上訴人承傑公司負連帶責任、被上訴人江OO應
與被上訴人承源公司負連帶責任;且被上訴人承傑公司、承源公司應立即停止使用
如原審民事起訴狀附件1編號3、10、18、20、21、23、25、27、28、30、33、34、
35之設計圖面,並應將上開設計圖面之重製物,包括紙本或以其他載體儲存之電磁
紀錄,予以銷燬。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目前營運及財務一切正常,並未受該判決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尚未收到判決書,未能得知判決具體理由。待收到判決書後,如有需要會再
行補充說明並與律師研議後續事宜。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