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興采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與聚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換案,
擬發行新股
日期:2021-10-27
股票代號:4433
發言時間:2021-10-27 17:50:54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10/27
2.增資資金來源:不適用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擬增資發行21,783,600股之普通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
5.發行總金額:預計新台幣217,836,000元
6.發行價格:不適用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不適用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如依換股比例應換發之興采股份
有不滿一股之畸零股者,興采依其於股份轉換基準日前之最後交易日收盤價,
按比例折算現金予聚紡股東(四捨五入計算至新台幣「元」為止),且授權
興采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洽特定人依上開收盤價承購。倘依法令規定或作業
需要而有變更本項畸零股處理方式之必要時,由雙方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
全權處理。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確定應發行之新股股份總數,以股份轉換基準日聚紡實際發行普通股股份
總數,扣除應於股份轉換基準日或其他法令規定應予銷除之聚紡普通股及本公司
所持有聚紡之股份後,按本股份轉換案之換股比例所核計之股份數為準。
(2)就本股份轉換案,本公司與聚紡為法律行為以外,為執行本股份轉換案有關
一切適當及必要之行為及程序,包括但不限向主管機關提呈相關文件,及應辦理
之一切相關事宜,擬請股東會同意授權由本公司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全權處理。
(3)本股份轉換案之股份轉換契約如有未盡事宜或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或相關
主管機關之核示或主客觀環境而有變更之必要者,擬請股東會同意授權由本公司
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