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達明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私募發行普通股案
日期:2021-10-25
股票代號:4585
發言時間:2021-10-25 16:14:4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10/25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私募發行普通股案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10/25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訂價方式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係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
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第2條之規定,未上市(櫃)或未在證券商營業
處所買賣之公司,以不得低於定價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
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為參考價格。
4.應募人之選擇方式:本次辦理私募普通股之應募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
條之6及原財政部證期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政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規定
之特定人為限,目前已初步洽定應募人為Omron Corporation或其持股100%之
子公司。
5.應募人之選擇目的:藉由策略性投資人協助及其資金引入增強合作關係,並可
幫助本公司提升競爭優勢。OMRON集團為本公司主要客戶。近年來,該公司積
極擴展機器人及工業自動化產品,其客戶遍布全球,預期未來雙方增強合作
關係,促進產業整合。
6.應募人與公司之關係:Omron Corporation及其持股比例占前十大股東皆非本
公司之關係人。
7.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為引進策略性投資人,利用雙方之資源建立長期合作
關係,且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將更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投資
人間之長期合作關係。
8.得私募額度:在不超過10,000,000股之普通股額度內辦理。
9.辦理私募之資金用途及預計達成效益:預計一次募集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
,因應市場競爭及本公司長期發展未來之資金需求,預期有助公司營運穩定成
長,對股東權益有其正面助益。
10.獨立董事是否有反對或保留意見:不適用
11.其他應敘明事項:
(1)董事會辦理私募前一年內並無經營權發生重大變動之情形,且預計於辦理
私募引進策略性投資人後,亦不會造成經營權發生重大變動。
(2)權利義務: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除其轉讓須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
三條之八規定辦理外,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
券交易法規定,本公司私募之普通股及俟後所配發之普通股,應自本公司
私募之普通股交付日起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
開發行及掛牌交易。
(3)本案經提報股東臨時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相關增資基準日,並於股
款繳納完成後15日內向主管機關報備。
(4)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價格成數外,包括發行價格、發行股數、
募集金額、發行條件、計畫項目、預定資金運用進度、預定可能產生效益
及其他相關事宜等,擬提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及公司營運
需求訂定之。嗣後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或法令之
改變須變更或修正時,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5)本次私募案尚須經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核准,故本私募案係以經必要之
主管機關核准為前提,以茲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