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大立光 董事會決議通過買回本公司股份
日期:2021-10-25
股票代號:3008
發言時間:2021-10-25 14:36:02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10/25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31,298,919,486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0/10/26~110/12/24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342,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2,025.00~3,300.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00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由七:本公司擬實施第1次買回庫藏股案,提請 討論。
說 明:1.擬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買回本公司已發行股
份,內容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131,298,919千元整。
(4)預計買回之期間與數量:110年10月26日起至110年12月24日止;預
計買回1,342仟股。
(5)買回之區間價格:新台幣2,025元至3,300元整,且當公司股價低於所
定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6)買回之方式:自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2.本次買回股份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不足以影響本公司財務狀況
及資本之維持,擬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之規
定,出具聲明書請詳(附件八。
3.本次買回庫藏股之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請詳附
件九。
決 議:經討論並說明後,主席裁示表決,本案經表決後董事6人同意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10年10月25日第17屆第12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
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
股份1,342,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一,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
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三.五七,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
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6人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
聲明。
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 林恩舟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評估結論
依本證券承銷商之意見,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預計買回該公司普通股股份之價格區間
尚屬合理,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而買回普通股份數量及價格區間,除造成營業活動淨現金
流量、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略為下降外,餘對公司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及股東權
益報酬率等項目,尚無重大不利之影響。
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郭 嘉 宏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