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智晶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07年第一次買回庫藏股
日期:2018-09-04
股票代號:5245
發言時間:2018-09-04 11:31:43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9/04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92,000,000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7/09/05~107/11/04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39.00~92.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20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04/06/26 ~ 104/08/21
預定買回股數(股):1,100,000股
實際已買回股數(股):1,100,000股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100.00 %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此情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由ㄧ:107年第一次買回本公司股份註銷案,提請 審議。
說 明:(一)本公司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及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辦理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有關本次辦理買回股份之相關事項訂定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2.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92,000,000元整。
4.預定買回之期間:107年9月5日~107年11月4日。
5.預定買回之數量(股):預計買回1,000,000股為限。
6.買回區間價格(元):每股新台幣39元至92元之間,惟股價若跌破買回股份
價格區間下限,仍可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7.買回之方式:自櫃檯買賣市場買回。
8.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20%。
(三)本公司目前已發行普通股為45,526,000股,本次預定買回股份僅佔已發行股份
總數之2.20%,上述股份之買回業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出具
董事會聲明書請參閱附件三。另委請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對本次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
性出具評估意見書,請參閱附件四。
(四)本案俟董事會討論通過後,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買回本公司股份之相關事宜。
決 議: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智晶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
本公司經107年9月4日第五屆第十一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
之一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
1,000,000股。
二、
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20%,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
流動資產之13.80%,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
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
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含委託)董事七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
容,併此聲明。
智晶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王鴻鈞
中 華 民 國 一 ○ 七 年 九 月 四 日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認為智晶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依所訂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
除造成現金流出外,餘對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流動比
率、速動比率等,並未產生重大影響或變動。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