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新光金 (更新)本公司擬發行新股,以股份轉換方式將元富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納為本公司持股百分之百之子公司。
日期:2018-09-03
股票代號:2888
發言時間:2018-09-03 17:01:12
說明: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股份轉換
2.事實發生日:107/9/3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元富證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元富證券除本公司以外之其餘全部普通股股東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交易相對人係元富證券除本公司以外之其餘全部普通股股東,可能包含
本公司依金控法第45條規定之關係人,但本公司提出同一換股條件,並
無選定之行為。
7.併購目的:
取得實質控制權,建構保險、銀行、證券三核心事業,以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務,
發揮金控綜效,有利於強化市場地位。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建構保險、銀行、證券三核心事業、擴大客戶基礎、新增銷售通路、及強化子公
司商品跨售及業務合作效能,將有效提升營運效益。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雙方合併後公司經營綜效提升,預期對新光金控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有正面的
助益。
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1)換股比例:雙方股東會於107年6月8日決議通過股份轉換契約,原約定每1股
元富證券普通股轉換本公司0.96股普通股。惟因本公司發行之無擔保轉換公司
債自契約簽署日起陸續有轉換為普通股之情事,故依股份轉換契約第4.2條所列
公式,調整本案換股比例為每1股元富證券普通股轉換本公司0.9890股普通股。
(2)計算依據:原約定換股比例業經107年4月24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並由信佑聯
合會計師事務所黃惠英會計師出具「換股比例合理性之獨立專家意見書」。依
股份轉換契約調整後換股比例,亦由黃惠英會計師出具對調整後換股比例之說明。
11.預定完成日程:
雙方董事會於107年8月14日共同議定股份轉換基準日為107年10月1日。
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
不適用
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
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為金融控股公司業,主要從事投資及管理金融相
關事業。
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證券商,主要從事證券經紀、承銷與自營、融資融
券、股務代理、期貨交易輔助人、期貨自營、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及其
它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業務。
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無
16.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無
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18.其他敘明事項:
本案分別於107年8月1日經公平交易委員會不禁止本案之事業結合及107年
8月1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
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