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台聯電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現金減資基準日、減資換股基準日
及換股作業計畫書等相關事宜
日期:2021-10-06
股票代號:4905
發言時間:2021-10-06 16:20:35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10/06
2.減資基準日:110/10/06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本公司於110年8月13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現金減資銷除股份2,611,221股,每股面額
10元,總金額為新台幣26,112,210元整,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民國110年10月5日證櫃監字第1100201802號函核准在案辦理減資銷除股份,為辦理
減資股票換發作業,擬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有價證券換發
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計畫書。
二、本次全面換發股份之總額、總金額及換發之比率:
(1)、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32,640,265股(已上櫃
股票32,640,265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以下同)10元,共計326,402,650元。
(2)、本次現金減資26,112,210元整,銷除已發行股份2,611,221股(包括已上櫃股票
2,611,221股),用以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減資比率約為8%。依公司法第168
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
(3)、減資後換發股份總數、總金額及換發比率:減資後換發股數計30,029,044股
(包括上櫃股票30,029,044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減資後換發普通股股
份總金額為300,290,440元。依「減資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
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920股(每仟股減少80股),預計每
仟股退還現金800元整;減資後不滿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減資換發股票停
止過戶日前五日起至停止過戶日前一日止自行拼湊,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辦理拼湊成整股之登記,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普通股畸零股,以股票面額按
比例發放現金予股東(計算至新台幣「元」為止,「元」以下無條件捨去),
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三、本次換發之新股票係採無實體發行,將收回舊有已發行之股票。本次換發之新
股票,委託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無實體發行方式辦理帳簿劃撥
登錄及交付。
四、減資後換發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相同。
五、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10/11/24
(2)、舊股票停止在市場買賣日期:110/11/25至110/12/03止
(3)、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0/11/28 (茲因適逢例假日,現場過戶至110/11/26
下午5:00止,掛號郵寄者以最後過戶日民國110年11月26日郵戳日期為憑)
(4)、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 110/11/29至110/12/03止
(5)、減資換發新股票基準日:110/12/03
(6)、新股票上櫃買賣日(舊股票終止上櫃日): 110/12/06
(7)、自新股票上櫃買賣之日起原上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買賣交割之標的。
六、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1)、本公司全面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即屆時將不再印製實體股票,故請尚
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劃撥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設集保劃撥
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請股東持舊股票、原留印鑑章,集保存摺影本及本公
司股務代理機構寄發之換發股票申請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
業銀行代理部辦理換發及劃撥作業。
(3)、未過戶舊股票換發:請股東持舊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或證
券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等相關證明文件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股
東印鑑卡、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股
票換發手續。
(4)、已送存於證券商開設之集保劃撥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
有限公司於新股票上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無須辦理任何手續。
(5)、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
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6636-5566)。
七、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
八、本公司「減資換發有價證券作業計畫書」之內容,俟呈報主管機關核備後,將
依規定公告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開始換發日前分函通知各股東。
4.換發股票基準日:110/12/03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11/29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12/03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減資後換發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相同。
8.新股預計上櫃日:110/12/06
9.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30,029,044股
10.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
率(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1)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訂於民國110年12月10日。
(2)本案有關辦理減資全面換發無實體新股作業如因法令規定、主管機關核定修訂
、或配合主管機關實際作業時程之更迭及其他等因素,以致須調整減資換發股
票基準日及減資換發股票計畫書相關時程及其他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全權處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