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群豐科技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
日期:2018-08-31
股票代號:3690
發言時間:2018-08-31 19:13:16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7/08/31
2.發生緣由: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8/31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私募普通股
3.私募股數或張數: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及改善資本結構
,並考量募集資金之時效性及便利性,擬提股東授權董事會於適當時機
,視當時金融市場狀況,於不超過40,000,000股之額度範圍內辦理私募
普通股。並自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一次籌措資金。
4.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私募普通股
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不得低於實際定價日參考價格之9成,參考
價格為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
,惟若本公司辦理減資,則以減資基準日後股數,設算每股淨值。
暫以107年8月31日為定價日,以107年第2季會計師核閱財務報告之
股東權益設算,每股淨值為2.11元,以不低於此參考價之9成設算,
暫訂私募普通股價格為每股2元。惟若以減資後每股淨值回升至
10.76元計算,以不低於減資後參考價之9成設算,暫訂減資後私募
普通股價格為每股10元。
(2)上述私募普通股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擬授權董事會於股東
會決議範圍內,視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
因私募之有價證券於交付日後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流動性較差,
故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方式應屬合理。
(3)私募普通股認購價格低於股票面額之原因、合理性、訂價方式及對股
東權益之影響(如造成累積虧損增加、未來是否可能因累積虧損增加
而辦理減資等)
本公司因記憶體封裝產業競爭激烈,造成連續六年呈現虧損,致使107
年第2季每股淨值為2.11元,故考量本次私募完成之可能性,依主管機
關規定之定價方式,可能產生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將低於票面價格,
係屬合理。而依上述定價方式致使私募價格低於股票面額所增加之累
積虧損對股東權益之影響,本公司將視未來營運狀況決定以帳上未分
配盈餘、資本公積或減資方式消除之。若未來公司營運有減資之必要
時,將提請股東會討論辦理。
5.特定人選擇之方式:本公司特定人之選擇將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
及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台財證一字第
0910003455號令規定辦理。惟目前尚未洽定應募人,如應募人為關係
人或內部人,可能名單如下:
應募人 選擇方式與目的 與公司之關係
王龍化 對本公司營運有相當了解 董事長
徐常基 對本公司營運有相當了解 董事
陳章鑑 對本公司營運有相當了解 董事
吳政桓 對本公司營運有相當了解 董事
林子平 對本公司營運有相當了解 董事
超捷投資 對本公司營運有相當了解 法人董事
范振銓 對本公司營運有相當了解 獨立董事
張致遠 對本公司營運有相當了解 獨立董事
WONG CHUN CHIU 對本公司營運有相當了解 監察人
林進雄 對本公司營運有相當了解 監察人
蔡彥平 對本公司營運有相當了解 監察人
羅啟彰 對本公司營運有相當了解 總經理
鄭文傑 對本公司營運有相當了解 製造中心副總
倪偉傑 對本公司營運有相當了解 資源整合中心副總
何佩青 對本公司營運有相當了解 行銷業務處處長
黃仕丞 對本公司營運有相當了解 製程發展處副處長
郭良杰 對本公司營運有相當了解 品保處副處長
楊宗諺 對本公司營運有相當了解 封裝產品工程處處長
陀志剛 對本公司營運有相當了解 測試製造處處長
蔡志明 對本公司營運有相當了解 生產企劃處副處長
黃立沁 對本公司營運有相當了解 封裝製造處副處長
許煌志 對本公司營運有相當了解 影像產品處資深經理
李國智 對本公司營運有相當了解 資訊處處長
賴志榮 對本公司營運有相當了解 管理處副處長
龔怡萍 對本公司營運有相當了解 財務部經理
莊貴芳 對本公司營運有相當了解 會計部經理
法人應募人 前十名股東名稱及持股比例 與公司之關係
超捷投資 宜加投資股份有限公司(40%) 無
葉柄輝(20%) 無
蔡振龍(20%) 無
胡耀文(20%) 無
6.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
(1)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為順利於短期內取得營運所需資金,擬透過
私募方式向特定人籌募款項,以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改
善資本結構及因應本公司長期發展之資金需求。
(2)得辦理私募額度:於不超過40,000,000股額度內私募普通股,於股東
臨時會決議日起一年內一次辦理。
(3)辦理私募之資金用途及預計達成效益:本次私募資金擬用於充實營運
資金、償還銀行借款、改善資本結構及因應本公司長期發展之資金需
求,預計將可強化公司競爭力、改善財務結構與償債能力,並對股東
權益有正面助益。
7.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8.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前一年內經營權發生重大變動或引進策略性投資人後
,將造成經營權重大變動,洽請證券承銷商針對辦理私募必要性及合理性
出具評估意見。(已委請國票證券出具私募必要性及合理性評估意見)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
普通股相同,且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
讓對象外,餘不得再行賣出。本次私募普通股,將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
授權董事會視當時公司現況依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及掛
牌交易。
10.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普通股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價格定價成數由
股東會決議外,包括實際定價日、發行價格、發行條件、募集金額、
資金用途、效益及進度、發行辦法及其他未盡事宜,如因法令變更、
主管機關意見或市場狀況變化,而有變更之需要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
事會全權處理之,並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簽署、商議一
切有關私募計畫之契約及文件事宜。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擬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提請一○七年第一次股東臨時
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