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元勝 公告本公司接獲案號109年度金上訴字第1685號及109年度上易字
第806號刑事判決書
日期:2021-09-14
股票代號:4419
發言時間:2021-09-14 15:32:08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前董事長陸泰陽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9年度金上訴字第1685號及109年度上易
字第806號
4.事實發生日:11/09/14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前任董事長陸泰陽,經臺灣彰化地方法
院檢察署檢察官依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不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08年度金訴緝字第1號、108年度易緝字第20號中華民國109年5月27日
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3286、4740、
5601號,追加起訴案號:105年度偵字第10606號),提起上訴。
6.處理過程: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審理後,於110/9/14接獲判決書,
為原判決關於陸泰陽違反證券交易法及詐欺取財罪部分撤銷。
陸泰陽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背信罪,處有期徒刑
4年6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捌佰零陸萬柒仟元,除應發還被害人、
第三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人之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
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其他(違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部分)上訴駁回。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公司之營運、財務及股東權益無重大影
響;上述金額本公司於102年度財務報告提列呆帳損失,並將該判決書委請其他
案件委任律師評估處理。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陸泰陽於102年12月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