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和進 子公司和昌未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相關訴訟案。
日期:2021-09-09
股票代號:3191
發言時間:2021-09-09 15:33:22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貴州珈程超導能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袁志成、雷華、區綺文、梁永功、楊建生、范賢輝、范勇、
黃文英、朱沖、柳州珈程超導能源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貴州畢節市七星關區人民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2021)黔0502民初723號判決書、
(2021)黔0502民初723號之一判決書。
4.事實發生日:110/09/09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請求給付貨款訴訟。
6.處理過程:2018年底,子公司和昌未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下稱和昌)與被告貴州珈程超導能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下稱
貴州珈程)簽採購合同後,和昌出貨並收取採購押金,貴州珈
程尚有尾款人民幣180萬元未支付,經法院審理後,貴州珈程
需再支付和昌人民幣180萬元及按照年利率5.005%計算之利息。
另和昌撤回對其他被告袁志成、雷華、區綺文、梁永功、楊建
生、范賢輝、范勇、黃文英、朱沖、柳州珈程超導能源有限公
司之起訴,公告費人民幣1005元由和昌負擔。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須待對方當事人未上訴
方能確定可能之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待對方未上訴後依法請求被告支付。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