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鼎恒 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延長110年現金增資特定人繳款期間
日期:2021-09-04
股票代號:6738
發言時間:2021-09-03 23:58:0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09/03
2.公司名稱:鼎恒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110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經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申請延長現金增資洽特定人繳款期間,已於110年9月3日取得
金管證發字第1100356718號函核准在案。
(2)本公司110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擬將原股東及員工認購不
足洽特定人之繳款期間原訂為110年8年18日至110年8月24日,
調整延長為110年8月18日至110年9月9日。除延長特定人繳款
期間外,原公告之現金增資發行條件、資金用途以及認購價格
維持不變。
6.因應措施:
(1)為確保原股東及員工之權益,對已繳股款之投資人特訂相關
補償方案如下:
A.適用對象:對於本補償辦法公告前已繳納本次現增股款之
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等。
B.申請期間:自本補償方案公告日起,迄110年9月8日止。
C.申請方式:對於公告前已繳納本次現增股款之原股東、員工
及認股人等,如已無認購意願者,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
加蓋原留印鑑,並檢附原現金增資認股繳款證明影本,身分
證正反面影本乙份(舊戶者免繳)、印鑑卡(舊戶者免繳)及填
寫匯款銀行帳號,於申請期間截止日(110年9月8日)16:30以
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TEL:(02)2361-1300】
提出申請,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備齊者,視同維持
原認購意願。
D.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
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前已繳款本次現增股款之原股東、員工
及認股人等,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
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款×
【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利率%(註1)/365】。
註1:利率係以臺灣銀行110年8月24日公告之一年~未滿二年定期儲
蓄存款牌告固定利率計算之。
E.本公司將統一於實際退款日起以匯款方式退回繳交之股款,
並給付自繳款日起至退款日應加計之利息。
F.對於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等要求退還之股款暨
原認購股數,本公司將洽特定人全數認購。
(2)承諾書
鼎恒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鼎恒)110年現金增資發行
普通股乙案,業已取具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0年7月9日金管證發
字第1100348764號函准予申報生效在案。因特定人繳款作業時間考
量,鼎恒公司董事長業經董事會授權後核決展延本次現金增資案洽
特定人繳款期限至110年9月9日。
本公司上述申報本次現金增資案展延洽特定人繳款期限之相關作業
,預期對原股東、員工及認購人等權益應尚無重大影響,然若原股
東、員工及認購人等依法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
,立承諾書人承諾將依法對因此而致權利受損之原股東、員工及認
購人等負賠償責任。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案募足股款時之增資基準日及相關事宜依實際募款情形授權董事長
另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