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合正 本公司接獲前任董事長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日期:2021-08-25
股票代號:5381
發言時間:2021-08-25 16:17:46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前任董事長葉雲照先生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高等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9年度金上訴字第48號
4.事實發生日:110/08/25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前任董事長葉雲照先生因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
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8月4日第一審判決,經提起上訴,臺灣高等法院判決
如下:原判決撤銷。
原判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改判緩刑貳年。
原判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改判緩刑伍年,並應於判決確定之日
起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貳佰萬元。
6.處理過程:
本公司已與前任董事長葉雲照先生達成和解,並已返還及賠償本公司損失。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皆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