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雅茗-KY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日期:2021-08-24
股票代號:2726
發言時間:2021-08-24 18:44:29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8/24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319,696,645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0/08/25~110/10/22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5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31.20~89.2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37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831,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09/04/01 ~ 109/05/26 、預定買回股數(股):1000000 、實際已
買回股數(股):111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11.00
(2)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07/10/24 ~ 107/12/20 、預定買回股數(股):1000000 、實際已
買回股數(股):414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41.0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為兼顧市場機制不影響股價,本公司視股價變化及成交量狀況採行分批買回策略,故未執
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出席董事七人均無異議通過,目的為轉讓予員工,預計於110年8月25日起至110年10月22日
止二個月內,以每股新台幣31.2元至89.2元之間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普通股500,000股,當
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並考量公司財務狀況出具
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
轉讓員工辦法。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
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轉讓期間﹚
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
予員工。
﹙受讓人之資格﹚
第四條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長同意之本公司及國內外子
公司之全職員工(所稱「子公司」係指直接或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表決權股份超過百
分之五十之子公司),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受讓之對象於員工認股基準日至認購繳款截止日期間離職(或留職停薪)者,喪失認購資
格。
﹙轉讓之程序﹚
第五條 本公司考量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訂定員工得受讓股份
之股數,提報董事會決議核定之。
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
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計算至新臺幣元為
止,小數點以下捨去不計),惟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
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或依據本公司章程規定,以低於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
者,應於轉讓前,提經最近一次股東會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
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並應於該次股東會召集事由中列舉說明「上市上櫃公司買
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10條之1規定事項,始得辦理。)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已發行股數
+新股發行股數)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第八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
股份相同。
﹙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
第九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得視情況限制員工在一定期間內不得轉讓持股,限制期
間最長不超過二年為限。
第十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本辦法訂於110年8月
24日。
第十一條 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110年8月24日之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
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5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1.37%,且本次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
本公司流動資產5.16%,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
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決議通過,親自出席董事七人,均同意本聲明
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經中國信託證券評估,本公司依所訂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並未產生重大影響或變
動。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