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翔名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買回本公司股份(即實施庫藏股)乙案。
日期:2021-08-11
股票代號:8091
發言時間:2021-08-11 19:36:45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8/11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20,000,000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0/08/12~110/10/11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5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50.00~80.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30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08/11/12 ~ 109/01/03 、預定買回股數(股):2,000,000 、實際
已買回股數(股):1,005,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50.0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第五案:本公司擬買回本公司股份(即實施庫藏股)乙案,謹提請 核議。
說明:
1.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擬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
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有關規定,買回本公司股票,相關條件說明
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予員工。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120,000仟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110年8月12日至110年10月11日。
(5)預定買回數量1,500,000股,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3.3%。
(6)買回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50元至80元之間,惟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
時,公司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7)依證交法第28條之2第六項規定,公司之關係企業或董事、監察人、經理人之本人及其配
偶、未成年子女或利用他人名義所持有之股份,於公司買回之期間內不得賣出本公司股
票。
(8)申報時已持有公司股份數量: 0股。
(9)申報前三年內買回本公司股份情形: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08/11/06~109/01/05、預定買
回股數(股):2,000,000 、實際已買回股數(股):1,005,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
占預定買回股數%):50.25。
(10)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11)買回之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
2.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規定,訂定本公司『第六次買回本公司股份轉
讓員工辦法』,請參閱附件08。
3.本次買回公司股份,不影響本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書,請參閱附件09。
4.本案其他相關事宜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5.謹提請 核議。
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第六次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
一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
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
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
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
予員工。
第四條 股份轉讓之對象,係於員工認股基準日仍在職(含直接或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
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國內、外子公司)之正式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定認購
數額,享有認購資格。轉讓之對象於員工認股基準日至認購繳款截止日期間離職(或留職停
薪)者,喪失認購資格。
第五條 員工得認購股數,由管理單位考量員工身分(本國人或外國人身分)、職等、服務年
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並須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
股數之上限等因素,訂定員工得受讓股份之權數,並呈送董事長同意後施行。員工於認購
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者則視為棄權,認購不足之餘額,由董事長另洽其他員工認購之。
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報奉董事長核定後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
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
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或減少比率調整之。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調整後轉讓價格=每股實際平均買回價格×(公司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時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公
司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第八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
股份相同。
第九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十條 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第十一條 本辦法訂立於中華民國110年8月11日。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翔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10年8月11日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
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壹佰伍
拾萬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3.3%,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
公司流動資產之7.83%,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
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七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
併此聲明。
翔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吳宗豐
中華民國110年8月11日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翔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
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之影響亦尚屬合理,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