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健亞 股東會決議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
日期:2021-08-10
股票代號:4130
發言時間:2021-08-10 16:17:12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0/08/1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代表人 劉得任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與本公司營業範疇相同之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董事任職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表決通過。贊成52,676,136權/99.06%,反對110,313權/0.20%,棄權388,839權/0.73%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