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公信 公告本公司訂定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及換股作業計畫等
相關事宜
日期:2018-08-22
股票代號:8119
發言時間:2018-08-22 17:55:31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減資基準日:107/08/01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於107年5月1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款予股東,業經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7年7月24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326382號函申報生效在案,擬辦理減
資全面換發股票作業,並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興櫃股票審查準則」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畫書。
二、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含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74,848,940股,每股面額
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748,489,400元。
三、本次現金減資新台幣112,273,410元整,銷除已發行股份11,227,341股,用以提升
股東權益報酬率;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
本次減資比率為15%。
四、減資後換發之普通股股數及總金額:減資後總股數為63,621,599股,每股面額為
新台幣10元,減資後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636,215,990元。
五、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
有股份個別計算,每仟股換發850股(每仟股減少150股),每股退還新台幣1.5元;
減資後不滿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起至停止過戶前
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合併湊成整股之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
壹股之普通股畸零股,按股票面額折付現金(抵繳集保劃撥戶轉劃撥費用),計算
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所有不滿壹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面額承購之。
六、減資股票換發日程:
(一)舊股票最後交易日:民國107年9月19日。
(二)舊股票停止交易期間:自民國107年9月20日起至107年9月28日止。
(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07年9月23日。(因最後過戶日107年9月23日適逢星期
例假日,故現場過戶請於107年9月21日(星期五)下午4時30分止前駕臨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辦理,掛號郵寄者以107年9月23日(最後過戶日)郵戳為憑。)
(四)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自民國107年9月24日起至107年9月28日止。
(五)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民國107年9月28日。
(六)新股票開始興櫃買賣暨舊股票終止興櫃買賣日:民國107年10月1日。
(七)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民國107年10月8日。
七、換發程序及手續:由於本公司減資換發股票係採無實體發行,屆時將不再發行
實體股票,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所開立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處所開
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股票換發作業。
(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股票換發通知書寄送各股東,憑以辦理股票換發手續。
(二)已過戶舊股票:股東應持舊股票、股票換發通知書及股東原留印鑑至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辦理股票換發。
(三)未過戶舊股票:股東應持舊股票、過戶申請書、完稅相關證明文件、股東印鑑卡
(附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一份)、股東原留印鑑及股票換發通知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
機構先完成過戶手續再辦理股票換發。
(四)已送存集保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統一換發,不需辦理
任何手續。
(五)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電話:(02)2702-3999。
八、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九、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十、本計畫書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報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
期貨局核備後辦理之。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7/09/28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本次現金減資換發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107/10/01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換發股票作業計畫之內容或相關日程如因主管機關之核備有必要調整時,授權董事長
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