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台原藥 公告本公司更名暨全面換發有價證券基準日等相關事宜,已業經櫃
買中心核准。
日期:2018-08-22
股票代號:4415
發言時間:2018-08-22 17:38:1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7/08/22
2.公司名稱:台原藥股份有限公司(原:台灣原生藥用植物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民國107年06月29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公司更名,並經臺北
市政府民國107年07月24日府產業商字第10751259310號函核准在案。
本公司名稱由「台灣原生藥用植物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台原藥
股份有限公司」。
(二)民國107年08月08日第十一屆第八次臨時董事會決議擬定民國107年
09月16日為更名換票基準日,辦理新股票換發作業。
(三)本作業計畫業經櫃買中心核准,本公司特此公告。
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公告。
(一)本次更名換發之有價證券(股票)名稱、股數、每股面額、總金額及
換發之比率:
(1)換發有價證券(股票)名稱:原名「台灣原生藥用植物股份有限公
司」更名為「台原藥股份有限公司」。
(2)應換發有價證券股份總額截至民國107年9月16日止,計普通股
36,627,168股(含私募30,174,892股),每股面額新臺幣壹拾元,
共計新臺幣366,271,680元。
(3)已於證券商營業處所掛牌買賣之普通股,採無實體方式帳簿劃撥
登錄及交付,股份總計6,452,276股,每股面額新臺幣壹拾元,共
計新臺幣64,522,760元,每壹股換發新股票壹股。
(4)私募普通股,採實體方式發行印製交付,股份總計30,174,892股,
每股面額新臺幣壹拾元,共計新臺幣301,748,920元,每壹股換發
新股票壹股。
(5)本公司依換發有價證券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按其持股比例
換發,換發比率為100%。
(6)更名換發之有價證券新股票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二)公司更名換發有價證券(股票)日程:
(1)股票最後過戶日:107年9月11日。
(2)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7年9月12日至9月16日。
(3)全面換票基準日:民國107年9月16日。
(4)新股票上櫃日:107年9月17日。
(5)舊股票終止上櫃日:107年9月17日。自新股票上櫃之日起,原上櫃
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三)換發程序及手續:
(1)本公司採無實體發行之有價證券,屆時將不再發行實體股票,故請
尚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
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於新股開始上櫃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櫃,不需辦理任何手
續。
(3)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因最後過戶日民國107年9
月11日請盡速前往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
限公司」,辦理過戶手續。
(四)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
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三段199號4樓
電話:(02)2593-6666
(五)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並授權董事長調整之。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