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威強電 補充公告本公司現金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日期:2018-08-21
股票代號:3022
發言時間:2018-08-21 15:50:47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減資基準日:107/07/19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於民國107年06月21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現金減資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107年07月16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324425號函申報生效在案及經經濟部107
年8月9日經授商字第1070109472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本公司「現金減資換發
新股作業計畫書」亦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7年08月20日臺證上一
字第1070016090號函准予辦理。
二、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含歷年發行之全部上市股票,計普通股328,314,425股,每
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3,283,144,250元。
三、本次現金減資新台幣328,314,42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32,831,442股,用以提昇股
東權益及投資報酬率,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
減少之。
四、減資比率:10%,每仟股換發900股(即每仟股減少100股)。
五、減資後換發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及總金額:
減資後之普通股總股數(股): 295,482,983股
每股金額(元):10元
減資後之普通股實收資本總額(元): 2,954,829,830元。
六、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全部採無實體發行),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
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900股(即每仟股減少100股),每股
退還新台幣1元,總計銷除股份32,831,442股;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
東自現金減資換股停止過戶前五日起至停止過戶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辦理合併湊成整股之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者,按面額計算折付現金
(抵繳集保劃撥戶轉劃撥費用或無實體登錄費用),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
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七、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107年09月14日,並自107年09月17日開始全面換發新股
票(無實體發行)。
2.減資股票(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07年09月05日。
3.減資股票(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07年09月09日(因最後過戶日107年09月09日適
逢星期例假日,故現場過戶請於107年09月07日(星期五)下午4時30分止前駕臨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掛號郵寄者以107年09月09日(最後過戶日)郵戳為憑
。)
4.減資股票(舊股票)停止交易期間:107年09月06日起至107年09月14日止。
5.減資股票(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7年09月10日起至107年09月14日止。
6.新股票上市買賣日期暨舊股票終止上市日期:107年09月17日。
7.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107年09月21日。
8.本次換發之股票採無實體方式發行,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八、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1.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
務必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且已辦妥過戶者(未過戶者請其儘速辦理過戶
),請於民國107年09月09日前將持有之股票舊票、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
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手續。
3.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未能辦妥過戶及換發者,須俟新股發放日(民
國107年09月17日)後,股東持現股之舊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
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
機構辦理。
4.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
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5.換發地點:台北市敦化南路2段97號B2,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電話:(02)2702-3999。
九、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7/09/14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7/09/10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7/09/14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8.新股預計上市日:107/09/17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295,482,983股
10.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