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南港 公告本公司收悉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就本公司與泰豐輪胎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
定暫時狀態處分事件所為裁定事
日期:2021-08-05
股票代號:2101
發言時間:2021-08-05 08:52:3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08/04
2.公司名稱:南港輪胎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10年7月16日以泰豐輪胎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豐」)為相對人
,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
分暨緊急處置,而於110年8月4日收悉該院之1
10年8月4日110年度商暫字第2號民事裁定,准
予本公司以新臺幣15億5千萬元或同額之無記
名可轉讓定期存單或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
司銀行本票為泰豐供擔保後,禁止泰豐於本公
司及泰豐間之本案訴訟確定前,執行其110年6
月15日第23屆第8次董事會決議事項第2案即「
處分子公司泰鑫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權及
子公司泰誠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權或泰豐
中壢廠土地案」以及如該裁定附件3標售公告
所示公開標售泰誠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暨泰鑫建
設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權之所有程序(含開標
、決標)、後續簽約及履約交割之行為。
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就前開裁定之內容,依法
辦理相關事宜。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