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友通 公告本公司公開收購羅昇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公開收購條件均已成就
日期:2021-07-20
股票代號:2397
發言時間:2021-07-20 18:48:5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07/20
2.發生緣由:
友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友通」)公開收購
羅昇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羅昇」)普通股股
份,截至民國(以下同)110年7月20日止,累計應
賣股數達6,228,960股,已超過最低收購數量
5,612,525股(約當於羅昇全部已發行普通股
112,250,487股之5.0%)。
據上,本次公開收購條件已成就,爰依公開收購公開
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第2款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友通將持續公開收購羅昇之普通股至110年7月29日下午
3點30分止。提醒欲參與應賣之羅昇股東,防疫期間建
議股東先洽詢往來證券商或保管銀行之受理時間及申請
參與應賣流程,並建議股東多加利用電話或電子(網路)
之申請方式參與公開收購應賣,相關資訊可參閱公開收
購說明書第6頁或自受委任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網址:http://www.kgieworld.com.tw)之「友通資訊股
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羅昇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專區查詢
相關作業流程方式。若股東採行臨櫃辦理方式,請做好
防疫措施並注意自身健康安全。
4.其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規定事項:
(1)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
4項規定,公開收購條件成就後,公開收購人未於公開
收購說明書記載之支付收購對價時間完成支付者,應賣人
得不經催告,逕行解約,受委任機構並應於次一營業日,
將應賣人交存之有價證券退還原應賣人。但公開收購說明
書載明較支付收購對價時間提早退還原應賣人者,從其
約定。
(2)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
6項規定,應賣人於公開收購人為本公告後,除法律另有
規定外,不得撤銷其應賣。
(3) 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均已成就,應賣股份如無因假扣
押、假處分等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或出現其他轉讓
之限制,使已應賣股份視為自始未提出應賣,且無其他經
主管機關核准後得停止公開收購之情事,本次公開收購將
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後第5個營業日 (含第5個營業日)以
內辦理應賣有價證券交割及收購對價支付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