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巨路 本公司收到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上字第1042號判決書
日期:2021-07-16
股票代號:6192
發言時間:2021-07-16 17:07:44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巨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
被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油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最高行政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9年度上字第1042號
4.事實發生日:110/07/16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中油公司於民國107年6月5日以本公司於執行「105年
度轄區監控系統(DELTA V)維護保養工作」勞務採購契約,有政府採購法第
101條第1項第8款之情形,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及第103條第1項第2
款之規定將本公司名稱及相關情形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自刊登之次日起一
年內,本公司不得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本公司不服,於民國107
年6月22日向中油公司提出異議,中油公司於民國107年7月5日回函維持原處分
,本公司於民國107年7月19日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下簡稱工程會)提出
申訴,於民國107年10月5日收到工程會駁回本公司申訴之採購申訴審議判斷書
,本公司不服,於民國107年10月23日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撤銷原處分、
異議處理結果及申訴審議判斷之行政訴訟,本公司於109年8月24日收到臺北高
等行政法院駁回本公司告訴之判決書,本公司不服,於民國109年9月9日向最
高行政法院提出廢棄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並發回更審之行政訴訟。
6.處理過程:最高行政法院於110年7月8日判決,判決主文:上訴駁回,
本公司於民國110年7月16日收到判決書。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不得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
或分包廠商之期間為民國107年10月12日起至民國108年10月11日止,因前述期間已屆
滿,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目前財務及業務均正常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