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長榮航 公告長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簡稱:長榮航四,代碼:26184)發行公司行使債券贖回權暨
訂於110年8月23日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
日期:2021-07-06
股票代號:2618
發言時間:2021-07-06 19:37:3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07/06
2.公司名稱:長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長榮航四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發行公司於110年7月20日至110年8月20日行使債券贖回權,
贖回權價格為債券面額之100.00%。
(一)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三個月翌日(110 年1 月22 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
(114 年9 月11 日)止,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轉換
價格達30%(含)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三十個營業日內,以掛號寄發一份一個月期
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發信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
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前述期間不得為本轉換公司債之停止轉換期間)予債券持
有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券持有人名冊所載者為準
,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轉換公司債之債券持有人,則以公告方
式為之),贖回價格訂為本轉換公司債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並函請櫃
買中心公告。本公司執行收回請求,應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按債
券面額以現金贖回其流通在外之本轉換公司債。
若債券持有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以書面回覆本公
司股務課(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日為憑)者,本公司於債券收回
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將其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依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
(二)受理轉換公司債收回行使期間:自110年7月20日起至110年8月20日,逾期恕不受
理。
(三)轉換公司債收回基準日:110年8月20日
(四)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期:110年8月23日
(五)掛號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日期:110年7月20日
(六)本公司受理收回請求後,將於110年8月27日扣除匯費後以銀行匯款方式發放債券
收回價款予各債券持有人。
(七)債券收回手續:
1.本轉換公司債採無實體發行,請債券持有人自債券收回權行使開始日之前
一個營業日(110年7月19日)起至屆滿日之前一個營業日(110年8月19日)止,
檢附以下文件至原交易券商申請辦理收回手續。
(1)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表格請至各券商索取),
並加蓋證券集保帳戶原留印鑑章。
(2)證券存摺。
2. 如債券持有人不欲公司行使贖回權,擬請求將本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普通股,
最遲應於110年8月19日至原交易券商辦理轉換手續。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