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盛達 本公司擬出售(香港)盛恒達有限公司100%股權
日期:2021-06-18
股票代號:3027
發言時間:2021-06-18 17:10:17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香港)盛恒達有限公司(以下稱「香港盛恒達」)
2.事實發生日:110/6/18~110/6/18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出售香港盛恒達100%股權,交易總額為人民幣62,195,804.91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偉城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偉城」)(非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初估處分利益約HKD 2,000萬元,實際出售損益將視交割日香港盛恒達淨值而定,並依
會計原則入帳及揭露。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由偉城轉讓其對香港盛恒達之債權(人民幣62,195,804.91元)予本公司之方式支付股
款,將由香港盛恒達支付上開金額至本公司指定帳戶。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取得專業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之股權價格合理性意見書,經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不適用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本次出售香港盛恒達100%股權,出售後本公司對其持股為0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占總資產比例:8.55%
占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比例:12.11%
營運資金:新台幣251,410仟元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集團營運策略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18.董事會通過日期:
1.民國110 年6 月18 日
2.不適用,請寫原因
3.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15條第3
項規定,得事後再提報最近期之董事會追認,
(以上文字請自行增刪)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1.民國110 年6 月18 日
2.不適用,請寫原因
(以上文字請自行增刪)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維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22.會計師姓名:
林惠芬會計師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中市會證字第501號
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不適用
27.資金來源:
不適用
28.其他敘明事項:
先前出售東莞盛恒達70%股權之找補款負債人民幣217萬元,原帳列於香港盛恒達,
隨著香港盛恒達100%股權出售,因本公司為該找補款保證人,故此找補款負債將挪
至本公司為承擔義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