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本公司接獲與中華全球公司「台中市梧棲區港口段部分
地號整治統包工程案」履約爭議仲裁判斷書
股票代號:8476
發言時間:2021-05-21 18:03:10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一、聲請人(反請求相對人):本公司
二、相對人(反請求聲請人):中華全球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中華民國仲裁協會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9仲聲平字第002號
4.事實發生日:110/05/2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與中華全球公司因台中市梧棲區港口段土地整治工程合
約執行產生爭議,經多次協商未果,本公司遂於106年12月25日就「防溢堤外整治統
包工程」部分,向新北地方法院提請訴訟(108年度移轉至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請求
中華全球公司支付積欠之合約工程款,暨應給付逾期利息並負擔訴訟費用;另於109
年2月5日向中華民國仲裁協會提請本案仲裁聲請,請求中華全球公司給付契約工程款
、追加工程款及逾期工程款利息滯納金等。
6.處理過程:本案立案後,於109年6月3日組成仲裁庭,歷經相對人聲請停止仲裁及提出
反請求,及本公司擴張請求等程序,於110年5月18日作成仲裁判斷書,主文摘要如下
:
一、本請求部分:
(1)相對人應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127,806,987元整,及其中114,430,904元部
分應自109年2月8日起算,其中7,209,036元應自110年2月2日起算;其餘
6,086,047元應自110年2月25日起算,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
息。
(2)聲請人其餘仲裁申請駁回。
(3)仲裁費用由相對人負擔45%,其餘由聲請人負擔。
二、反請求部分:
(1)反請求聲請人之反請求仲裁聲請駁回。
(2)反請求仲裁費用由反請求聲請人負擔。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1)本公司依據本次仲裁判斷書內容,經與簽證會計師討論,初估合計將產生本期工
程收入及已認列合約資產調減,以及滯納利息收入及仲裁費用回沖等其他收益,
整體評估對本期財務報表尚無重大影響性。
(2)本案歷經多年爭訟,對本公司業務尚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1)本公司將持續採取合理法律行動,積極維護公司及股東權益。
(2)本案後續重大節點與處理事項,將依法令規定揭露相關資訊。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