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富邦媒 本公司110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限制
日期:2021-05-18
股票代號:8454
發言時間:2021-05-18 14:04:46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0/05/1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
大富媒體科技(股)公司代表人林啟峰
大富媒體科技(股)公司代表人谷元宏
大富媒體科技(股)公司代表人林之晨
東安投資(股)公司代表人黃茂雄
(2)獨立董事:
陳宏守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公司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經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大富媒體科技(股)公司代表人谷元宏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大富媒體科技(股)公司代表人 谷元宏董事
富邦歌華(北京)商貿有限責任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富邦歌華(北京)商貿有限責任公司/
北京市朝陽區姚家園南路一號院3號樓2層A區201房間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富邦歌華(北京)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商品批發業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富邦歌華為本公司間接持有76.7%之轉投資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收益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