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榮科 獨立董事對本公司審計委員會討論議案之案由三「修訂背書
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提出反對意見
日期:2021-05-13
股票代號:4989
發言時間:2021-05-12 18:35:44
說明:
1.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日期:110/05/12
2.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請輸入〝董事會〞或
〝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
3.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姓名及簡歷:
審計委員 劉三錡(佛光大學管理學系講座教授兼副校長)
涂偉華(台橡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執行長、兆欣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
代表人)
審計委員 朱念慈(台灣杜邦股份有限公司新創事業部副總經理)
4.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議案:
針對「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下稱背保程序)」修訂第4條條文之內容表示反對意見,
故該案不擬通過。
5.前揭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
(一)劉三錡委員、涂偉華委員、朱念慈委員說明:
(1)背保程序第4條係因考量楷榮股份有限公司(係間接持有榮科公司股權超過50%之
最終母公司,以下簡稱楷榮公司)與銀行團之聯貸合約而進行修訂,徜若通過額
度之修訂,將使得榮科公司對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超過50%之母公司背書保證
額度由不得超過淨值之20%,提高到淨值的25倍,及榮科公司與其子公司背書保
證額度由不得超過淨值之50%,提高到淨值的30倍,由於額度修正倍數極高,經
本委員會評估,依榮科公司目前正常營運需求下,應無提高背書保證額度之必要
性及合理性。
(2)榮科為一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權益及其他股東之股東權益,應平等對待各股
東,不宜放寬背書保證之限額。
綜上所述,榮科公司提請修訂背保程序部分條文,本審計委員會決議維持原第4條
條文內容,不予以修訂,故該討論案不擬予以同意。
6.因應措施:本公司依規定發布重大訊息,且依審計委員會決議內容辦理,並未提請
董事會討論。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