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東訊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訂定減資基準日、換股作業計畫
及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日期:2018-08-09
股票代號:2321
發言時間:2018-08-09 18:27:15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8/09
2.減資基準日:107/09/01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本公司於民國107年6月12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
委會員107年8月7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327228號函申報生效在案;本公司依「臺灣證券
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畫。
一、換發股票總數:包括歷年已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297,331,831股及私募甲種
可轉換特別股333,333,350股,每股面額均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
6,306,651,810元。
二、減資股份總數及金額:本次減少資本新台幣3,153,325,91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
315,332,591股,用以改善財務結構。
三、減資比率:減資比率約為50.00%,每仟股換發約500股(即每仟股減少約500股)。
四、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換發股份總數計315,332,590股,分為普通股
148,665,915股及私募甲種可轉換特別股166,666,675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
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153,325,900元。
五、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
別計算,減資後不滿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在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向本公司股
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未辦理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依減資換股
基準日前在股票公開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給付現金(抵繳集保劃撥費用
或無實體登錄費用),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該收盤
價承購之。
六、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舊股票最後交易日期:民國107年10月24日。
(2)舊股票停止在交易市場買賣期間:民國107年10月25日至民國107年11月2日。
(3)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期:民國107年10月28日。
(4)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7年10月29日至民國107年11月2日。
(5)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民國107年11月2日。
(6)換發新股票暨上市買賣日期:民國107年11月5日。
(7)本次換發之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各該股份相同。
(8)辦理過戶方式:因最後過戶日為假日,凡持有股票尚未過戶者,務請股東於民國
107年10月26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過戶手續,掛
號郵寄者以民國107年10月28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
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依其送交之
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七、換發新股票之程序及手續:
(1)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務
必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舊股票已辦妥過戶手續者,請股東攜帶舊股票、原留印鑑、集保存摺影本及本公
司股務代理機構寄發之換發新股聲請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及劃撥作業。
(3)舊股票買進未辦理過戶者,應備妥舊股票、過戶申請書、證明文件(買進報告書
或股票領回號碼清單或證券交易稅單)、集保存摺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及印
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先辦理過戶手續再予以
換發。並填妥換發新股聲請書,依前款辦理換發及劃撥作業。
(4)舊股票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
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股東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5)郵寄申請換發新股票者,請以掛號郵寄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股務代理部。(郵件專用信箱:10499台北郵政第46-300號信箱。)
(6)換發地點: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
山區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電話: 02-25048125。
八、本作業計畫由本公司洽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核定後辦理之;若內容
或相關日程有所變動,擬請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九、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7/11/02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7/10/29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7/11/02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各該股份相同。
8.新股預計上市日:107/11/05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148,665,915股
10.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董事會同時決議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因客觀環境變動及其他因素修正須予變更時,授
權董事長決定並處理變更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