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聯電 美國紐約南區聯邦地方法院核准本公司等與原告
Kevin D. Meyer等人間集體訴訟(Class Action)的和解協議
日期:2021-05-04
股票代號:2303
發言時間:2021-05-04 18:06:13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Kevin D. Meyer等及本公司等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美國紐約南區聯邦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Case No. 19-cv-02304-VM
4.事實發生日:110/05/04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因先前美國司法部在美國依相關美國法律對本公司起訴,衍生原告Kevin D. Meyer
於108年代表自己及其他購買本公司美國存託憑證(ADR)之人,在美國紐約南區聯邦
地方法院對本公司及若干高階經理人以違反美國1934年證券交易法及Rule 10b-5等
為由,提起集體訴訟(Class Action)。法院於美東時間110年5月3日核准本公司等
與原告Kevin D. Meyer等人間集體訴訟(Class Action)的和解協議。
6.處理過程:詳第7及第8點說明。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依判決核准之和解協議,本公司支付美金三百萬元作為集體訴訟和解基金,用於分
配予參與集體訴訟之原告及支付原告律師及法院相關費用,該金額對本公司財務業
務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美國紐約南區聯邦地方法院於美東時間110年5月3日核准本
公司等與原告Kevin D. Meyer等人之和解協議。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