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美律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
海外存託憑證,或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或私募方式辦理海外
或國內可轉換公司債
日期:2021-05-01
股票代號:2439
發言時間:2021-05-01 06:17:49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4/29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或
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或私募方式辦理海外或國內可轉換公司
債。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普通股不超過40,000仟股(含)額度內。
4.每股面額: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主管機關相關規定並視
市場狀況及公司營運需求訂定之。
5.發行總金額: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主管機關相關規定並
視市場狀況及公司營運需求訂定之。
6.發行價格:
(1)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發行
價格,係依承銷商自律規則規範,不得低於訂價日本公司普
通股於台灣證券交易所之收盤價、訂價日前一、三、五個營
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
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平均股價(即基準價格)之九成。
惟若國內相關法令發生變動,亦得配合法令規定調整定價方
式;另鑑於國內股價時有劇烈短期波動之情形,故實際發行
價格於上開範圍內,授權董事長依國際慣例、並參考國際資本
市場、國內市價及彙總圈購情形等,洽證券承銷商訂定之,
以提高海外投資人之接受度。
(4)辦理有價證券之私募,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及公開
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應注意事項,私募普通股認股價格之訂定
應以參考價格之八成為依據,實際之價格在不低於股東會決
議成數之範圍內,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
情形及市場狀況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
外存託憑證」保留15%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辦理。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
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剩餘85%
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請股東會同意全數提撥對外公
開發行,充作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原有價證券,原股東全
數放棄優先認購權利。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員工認購如
有不足或放棄認購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
購,或視市場需要列入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原有價證券。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
存託憑證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償還公司債務、維持尋
找併購機會或其它因應公司未來發展之需求。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
A.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資本市場狀況、籌募資本之
時效性、可行性、發行成本及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之實際需
求,而私募有價證券受限於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
可確保本公司與策略性投資人之長期合作關係,故不採用
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
B.辦理私募之資金用途及預計達成效益:藉由策略性投資人
直接或間接協助本公司之財務、業務、策略發展等,所募
集之資金將用於充實營運資金、償還公司債務、維持尋找
產品線併購機會或其他因應公司未來長期發展之需求,預
計將能提高公司競爭力、強化股東結構及增加公司營運規
模之效益,對股東權益應有正面助益。
(2)本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或私
募方式發行普通股、或私募方式辦理海外或國內可轉換公司
債嗣後如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意見或客觀環境改變而有修
正之必要,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