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修訂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股票代號:6425
發言時間:2018-05-22 17:44:3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7/05/22
2.原公告申報日期:107/04/24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第三條: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認股基準日本公司及子公司編制內全職正式員工為限。惟具經理人身分者,應
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第七條: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
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紅利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增加
時(即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或受讓他公司
股份發行新股、公司分割、股票分割、及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
價格應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轉換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
/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註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含「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及「債券
換股權利證書」之股數,該總股數係以本公司最近一次向經濟部變更登記之實收資本
額。
註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註3:與他公司合併時,增資新股每股繳款額為合併基準日前第四十五個營業日起連續
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平均收盤價。
註4: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時,增資新股每股繳款額為受讓股份過戶完成日前第四
十五個營業日起,連續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平均收盤價。
註5: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註6: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面額時,以普通股面額發行之。
(二)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發放現金股利,依相關法令規定需等幅調降認股
價格。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本公司於主管機關審核本發行案件過程中,主管機關審核要求而須修改本辦法。
修訂本公司107年4月24日董事會通過並公告之「一0七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
及認股辦法」第三條條文及第七條條文,並提報本次董事會決議變更通過,修訂
之第三條條文及第七條條文如下:
第三條: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認股基準日本公司及子公司編制內全職正式員工為限,但不包含大陸籍之從屬
公司員工。惟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而前述之「子公司」
,須符合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5號及第7號之規定,直接及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有
表決權之股份超過50%之公司。
第七條: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
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增加
時(包括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或受讓他公
司股份發行新股、公司分割、股票分割、及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
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
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二)認股權憑證發行後,若有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佔每股時價之比率超過百分之一點
五者,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三)本次認股權證發行後,本公司若因非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得
依下列公式計算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減資彌補虧損時: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股數/減資後已發
行股數)
現金減資時: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資前已發
行股數/減資後已發行股數)
註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含「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及「債券換
股權利證書」之股數,並應扣除本公司買回尚未轉讓或註銷之庫藏股。該總股數係以
本公司最近一次向經濟部變更登記之實收資本額。
註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註3:與他公司合併時,增資新股每股繳款額為合併基準日前第四十五個營業日起連續
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平均收盤價。
註4: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時,增資新股每股繳款額為受讓股份過戶完成日前第四
十五個營業日起,連續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平均收盤價。
註5: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註6: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面額時,以普通股面額發行之。
註7: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興櫃掛牌日後,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
前三十個營業日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
報告每股淨值為時價。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
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註8:如遇有同時發生普通股變動及發放現金股利之情形時,則先依(二)計算認股價格
後,再依(一)方式調整認股價格。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