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華建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日期:2021-04-15
股票代號:2530
發言時間:2021-04-15 17:43:06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4/15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
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等相關規定之特定人為限,其相
關資格證明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審查之。
應募人如為內部人或關係人時,其暫定名單如下:
顏明宏/本公司董事
曾炳榮/本公司董事
葉建偉/本公司獨立董事
王慕凡/本公司獨立董事
吳裕國/本公司經理人
郭明貞/本公司經理人之配偶
李俊賢/本公司經理人
王辰罡/本公司經理人
簡玲菁/本公司經理人
吳幸穗/本公司經理人
佳峻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大股東
鴻憶投資有限公司/本公司關係人
大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關係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私募普通股發行股數以不超過200,000仟股為上限
5.得私募額度:以不超過200,000,000股為限。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參考價格以下列
二種基準價格計算方式孰高者定之:
I.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
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II.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實際定價日及發行價格在前述原則下,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公開發行公司辦
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及視當時市場狀況,提請
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3)本次私募普通股實際發行價格之訂定將參考本公司營運狀況、未來展望、受限於三
年不得自由轉讓以及最近股價情形,並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
意事項」及現行法令之規定進行訂價,故其價格之訂定應有其合理性。若有每股價
格低於面額之情形,預期造成公司帳面資本公積或保留盈餘減少,將於日後視實際
營運狀況彌補之,另將依主管機關規定訂定發行價格,對股東權益應尚無不利之影
響。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或因應未來長期發展所需等一項或
多項之資金運用計畫。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評估資金市場狀況及考量籌集資金之時效性、便利性
、發行成本及股權穩定等因素,故擬採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尚未訂定。
11.參考價格:尚未訂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尚未訂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
通股相同;惟依據證券交易法規定,本公司私募股票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
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餘不得再賣出。本公司私募股票自交付日
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決定是否依相關規定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
有限公司取得核發上市標準之同意函後,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補辦公開發
行,並申請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普通股之主要內容,除私募訂價成數外,包含實際發行價
格、實際定價日、各次發行股數、募集金額、發行條件、計劃項目、預計可能產生效
益及其他相關事宜,擬提請股東會同意,於不違反本議案說明之原則及範圍內,授權
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與辦理;未來如遇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要求或為因應市
場客觀環境而有修正必要時,亦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相關規定全權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