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迅得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日期:2021-04-15
股票代號:6438
發言時間:2021-04-15 15:41:10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4/15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選擇特定人以策略性投資人為限。透過策略性投資人可提
高本公司之獲利,故有其必要性。此外,藉由策略性投資人經驗、技術、知識、品牌或
通路等,經由產業垂直整合、水平整合或共同開發市場等方式,預計可協助公司降低成
本、增進效率、擴大市場之效益,惟目前尚未洽定應募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600萬股
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600萬股之普通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參考價格,係依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
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
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
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以上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
(2) 實際私募價格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以不得低於
參考價格之八成訂之。
(3) 實際定價日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4) 私募價格之訂定係將參考本公司經營績效、未來展望及最近股價;並考量私募有價
證券於交付日起三年內有轉讓之限制而訂,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藉以開發新產品及技術、購買研發及生產設備、充實營運資金及擴大市場、增加國內
或海外投資等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私募具有迅速簡便之特性,以利達成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之目的,且私募股票有限
制轉讓的規定,較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投資人間之長期合作關係;另透過授權董事會視
公司營運實際需求辦理私募,亦將有效提高本公司籌資之機動性與靈活性。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11.參考價格: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參考價格,係依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
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
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
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以上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
實際私募價格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以不得低於參
考價格之八成訂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私募之普通股於
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其餘受限不得轉讓,
並於私募普通股交付日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取具台灣證券交易所核發符合上市
標準之同意函,並據以向主管機關完成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審核程序後,始得提出上市
交易申請。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括實際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
條件、計劃項目及預計達成效益等相關事項及其他未盡事宜或未來如遇法令變更或經
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因應本案需要而須修正時,於不違反本議案說明之原則及範圍內,
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與辦理;並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代
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以私募發行普通股之契約及文件,並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私
募方式發行普通股所需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