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大同 投保中心對大同公司、前董事、會計主管、安永會計師事務
所及會計師等人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日期:2021-04-14
股票代號:2371
發言時間:2021-04-14 20:30:08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大同公司及前任董事(林蔚山、林郭文艷、李龍達、張益華、蔡勝文、陳守煌、
蘇鵬飛、吳啟銘、劉宗德、大同大學)、會計主管陳淑芬、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林素雯、會計師王瑄瑄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0年度金字第24號
4.事實發生日:110/04/14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大同今日收受臺北地方法院送達投保中心對大同公司及前任董事、會計主管、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及會計師等人提起損害賠償訴訟之起訴狀。
6.處理過程: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將審慎評估相應措施以保障大同公司及股東之相關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案為投保中心於2020/9/29公告受理大同公司股票投資人團體求償之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