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昇陽半導體 就110年3月9日重大訊息補充說明:本公司就營業秘密刑事案
件,對宜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明澈、劉國儒及關係人,提起附
帶民事訴訟
日期:2021-04-07
股票代號:8028
發言時間:2021-04-07 17:15:33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昇陽國際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宜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明澈先生、劉國儒先生及
關係人。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
第12443號、第13540號、110年度偵字第2033號、第2037號。
4.事實發生日:110/03/09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就110年3月9日重大訊息補充說明:本公司營業秘密遭李明澈先生
未經授權而重製、使用、足以使宜特公司縮短晶圓薄化製程之研發
時間,減少人力、物力並搶占產品市場從事不公平競爭,因此獲得
利益,經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分別對李明澈先生及宜特公司依營業
秘密法第13條之1第1項第2款及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4提起公訴。
茲針對上開人等因侵害本公司營業秘密致生本公司之損害,向臺灣
新竹地方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上開人等、劉國儒先生及關
係人等,賠償本公司之損失新臺幣56億3,609萬8千元。
6.處理過程:本公司已委請法律顧問佐誠法律事務所維護本公司
及全體股東之權益。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為本件原告,於財
務及業務方面,均不致因本案而有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已委請法律顧問佐誠法律事務所維
護本公司及全體股東之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