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台苯 獨立董事對本公司董事會議案事項表示反對意見
日期:2021-03-24
股票代號:1310
發言時間:2021-03-24 17:59:10
說明:
1.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日期:110/03/24
2.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請輸入〝董事會〞或
〝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董事會
3.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張國欽獨董
4.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議案:
本次董事會討論事項:
第二案、本公司109年度盈餘分配案
第八案、本公司「提名委員會」成員委任案
5.前揭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
第二案、本公司109年度盈餘分配案
1.張國欽獨董表示:本案109年本公司盈餘分配案,擬分配股東現金股利每股配發0.5元
乙節本席不同意。理由為石化業景氣不明,尤其本公司董事會業務報告,一再表示,
邇來中國大陸SM廠新增產能頗大,恐將影響市場供需,並預期今年三月下半月將有一
百多萬噸提早投產供給市場。本席考量本公司長期之穩健經營,今年現金股利建議每
股配發0.3元。
2.簡金成及許高威獨董:
I. 經詢問管理部門,未來資金應已足夠分配現金股利0.5元。
II. 保留盈餘約有17.7億元,配發0.5元及0.3元實際差異數為1億元,不影響公司營
運。
III.上市公司應注意股東權益及公司形象,且配發0.5元殖利率約20%,在市場上屬相
對低,今年石化業較去年獲利成長,故配發0.5元應屬允當。
決議:本案提請表決,贊成配發0.3元共4票,贊成配發0.5元共7票。
本案經表決決議本年度現金股利配發0.5元。
第八案、本公司「提名委員會」成員委任案
劉正元董事表達反對意見,其認為董事長位高權重,為避免球員兼裁判嫌疑,建請三席
均由獨立董事擔任為妥。張國欽獨董表示支持劉正元董事之意見,對本案持反對意見。
林文淵董事迴避後進行表決,贊成共6票、反對共4票。本案經表決後照案通過。
6.因應措施:依規定發布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
補充第八案、本公司「提名委員會」成員委任案之說明:
依現行公司法第192 條之1 規定,採取董事候選人提名制度之公開發行公司,持有已發
行股份總數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於公司受理提名期間,以書面檢附被提名人姓名、學歷
、經歷、當選後願任董事之承諾書、無違反不得充任經理人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
明文件,向公司提出董事候選人名單。少數股東提名董事,依法規定董事會及提名委員
會僅得形式審查該法人股東是否仍有持股資料及是否檢附相關文件。本公司設立提名委
員會旨在強化公司治理,該委員會並由過半獨立董事組成,於審查少數股東提名之董事
名單之持股資料後,將審查結果再送至董事會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