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富邦金 公告本公司公開收購日盛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之公開收購期間屆滿
日期:2021-03-24
股票代號:2881
發言時間:2021-03-23 19:01:35
說明:
1.公開收購期間屆滿之日期: 110/03/23
2.公開收購人之公司名稱: 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
3.公開收購人之所在地: 臺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1段237號
4.被收購有價證券之公開發行公司名稱: 日盛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日盛金控”)
5.被收購之有價證券種類: 日盛金控普通股
6.公開收購期間: 109/12/22~110/3/23
7.以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達到預定收購數量為收購條件者,其條件是否達成:
已達成。公開收購人本次公開收購所定之最低收購數量為日盛金控普通股
1,886,603,386股,累計應賣股數已於110年3月23日確認超過前述最低收購數量;
另公平交易委員會已於110年2月24日委員會議通過不禁止本公司與日盛金控結合
案,故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均已成就。公開收購人已於110年3月23日依公開收購
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規定,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8.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實際成交數量:
(1)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2,030,999,369股
(2)實際成交之數量:2,030,999,369股
9.支付收購對價之時間、方法及地點:
(1)時間:在本次公開收購條件全部成就、且本次公開收購未依法停止進行之情況
下,將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後第5個營業日(含)以內(即110年3月30日前(含當日))
支付。
(2)方法: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兆豐證券”)將優先以銀行匯款方式支付
予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應賣人銀行帳號,倘應賣人銀行帳號有
誤或因其他原因致無法完成匯款時,將於確認無法匯款之次一營業日,以支票(抬
頭劃線並禁止背書轉讓)掛號郵寄至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應賣人所
提供之應賣人地址,匯款金額/支票金額之計算,係以應賣人成交股份收購對價扣
除應賣人依法應繳納之證券交易稅、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及證券經紀
商手續費、銀行匯款費用或掛號郵寄支票之郵資及其他相關費用,並計算至「元」
為止(不足一元之部分捨棄)。
若應賣人應賣所得股款不足支付所得稅外之上開證券交易稅、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
股份有限公司及證券經紀商手續費、銀行匯款費用或掛號郵寄支票之郵資及其他支
付收購對價所需之相關費用及應負擔之稅捐者,應賣人將無法收到應賣所得股款。
(3)地點:公開收購股份之現金對價,將由受委任機構兆豐證券匯入臺灣集中保管結
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應賣人銀行帳號或掛號郵寄至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
限公司或應賣人所提供之應賣人地址。
10.成交之有價證券之交割時間、方法及地點:
(1)時間:在本次公開收購條件全部成就、且本次公開收購未依法停止進行之
情況下,將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後第5個營業日(含)以內(即110年3月30日前(含當
日))交割。
(2)方法:應賣股份已撥入兆豐證券公開收購專戶者,由兆豐證券之「兆豐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帳號:70001601168)撥付至公開收購人之證券集中保管劃
撥帳戶。
(3)地點: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95號
11.已交存但未成交之有價證券之退還時間、方法及地點:
(1)時間: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後第1個營業日
(2)方法:應賣人已交存但未成交之有價證券,由兆豐證券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開收購專戶」(帳號:70001601168) 轉撥回各應賣人之原證券集中保管劃撥帳戶。
(3)地點: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95號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