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凌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一一0年度股東常會
日期:2021-03-24
股票代號:8105
發言時間:2021-03-23 17:54:01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3/23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6/30
3.股東會召開地點:苗栗縣頭份市蘆竹里工業路十五號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 一○九年度營業報告
(2) 一○九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3)「道德行為準則」修訂報告
(4)「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修訂報告
(5)「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修訂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 一○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2) 一○九年度虧損撥補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 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2)「公司章程」修訂案
(3)「董事選舉辦法」修訂案
(4)「股東會議事規則」修訂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5/02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6/30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股東會得採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其行使方法依公司法第177-1條規定,將載
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並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案權案
受理股東書面提案、審查標準及作業流程相關事項如下:
(一)、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
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300字為限。
本公司訂於一一○年四月二十三日起至一一○年五月三日上午九時止,
【郵寄者以受理期間內寄達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
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受理股東就
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上述期間若有股東提案,屆時將另提請董事會
討論,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
並將合於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
(二)、本公司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應列為議案: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
2、提案股東持股未達百分之一。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4、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有超過一項之情事。
上開股東提案,係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董
事會仍得列入議案。
(三)、受理股東提案處所:凌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管理部
(地址:苗栗縣頭份市蘆竹里工業路十五號,電話:037-61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