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日盛金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召集110年股東常會事由
日期:2021-03-18
股票代號:5820
發言時間:2021-03-18 17:37:25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3/18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6/11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五股區五權路1號2樓「新北市工商展覽中心會議廳」。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一)109年度營業概況報告案。
(二)109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決算報告案。
(三)109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案。
(四)報告修訂「日盛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暨其從屬公司誠信經營規則」案。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一)109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109年度盈餘分配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一)109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二)修訂「日盛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選舉規則」案。
(三)修訂「日盛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議事規則」案。
(四)解除本公司第七屆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五)解除本公司第八屆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選舉本公司第八屆董事案。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4/13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6/11
12.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
13.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訂於
民國110年4月5日起至民國110年4月14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
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10年4月14日17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
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日盛金控股東會
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受理處所:日盛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令遵循暨法務處 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
路二段85號6樓。
(二)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第1項至第3項及本公司章程第15條第2項規定,董事採候選
人提名制度,持股1%以上之股東如欲提出董事候選人名單者,本公司訂於民國
110年4月5日起至民國110年4月14日止受理股東之提名。
受理提名處所:日盛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令遵循暨法務處 台北市中山區南
京東路二段85號6樓。
(三)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
超過百分之五者,應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
申報;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後累積增減逾一個百分點者,亦同。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
數超過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五或百分之五十者,均應分別事先向金管會申
請核准。第三人為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以信託、委任或其他契約、協議、
授權等方法持有股份者,應併計入同一關係人範圍。
(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條、第5條、第16條)
(四)本公司如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而須變更股東會開會地
點,屆時將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重大訊息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