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統新 公告董事會重要決議事項-誤植召集事由一至三項
日期:2021-03-12
股票代號:6426
發言時間:2021-03-11 19:07:55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3/11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6/11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南市新市區南科三路26號2樓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109年度營業狀況報告。
(2)109年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3)109年度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4)庫藏股執行情形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1)109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
(2)109年盈餘分配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1)修訂「公司章程」案。
(2)修訂「誠信經營守則」案。
(3)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4)修訂「道德行為準則」案。
(5)修訂「董事會議事規則」案。
(6)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7)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4/13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6/11
12.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
13.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
14.其他應敘明事項:”(1)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
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
(2)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該提案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
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議案討論。
(3)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A)該議案非股東所得決議者。
(B)提案股東於公司依公司法第165條第2項或第3項停止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C)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4)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茲訂110年4月1日至110年4月12日下午5時截止
受理處所為統新光訊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南市新市區南科三路7號4樓)
(5)本次股東會得採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自110年5月12日至11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