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聯德控股-KY 公告本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公司行使債券
贖回權暨訂於110年04月29日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
日期:2021-03-11
股票代號:4912
發言時間:2021-03-11 17:13:2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03/11
2.公司名稱:聯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本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
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據本公司發行之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一
項規定,若本公司普通股在臺灣證券交易所之收盤價格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轉換
價格達百分之三十(含)以上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三十個營業日內,以掛號寄發一份一個
月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發信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
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前述期間不得為本轉換公司債之停止轉換期間)予債券持有人(以
「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券持有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
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轉換公司債之持有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贖回價格訂為本債
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並函請櫃買中心公告,本公司執行收回請求,應於債
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贖回其流通在外之本轉換公司債。
(二)、轉換公司債停止過戶期間:不適用
(三)、通知及受理轉換公司債贖回期間:110年3月30日至110年4月28日。
(四)、轉換公司債收回基準日:110年4月28日。
(五)、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期:110年4月29日。
(六)、掛號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日期:110年3月30日。
(七)、債券收回手續:
1.本轉換公司債係以無實體發行,請債券持有人務必於110年4月27日前至原交易
券商填具「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並檢附(a)證券存摺
;(b)集中保管帳戶印鑑,辦理債券收回手續。
2.若債權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一營業日(即110年4月27日)
前未至原交易券商辦理債券贖回手續者,本公司將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
流通在外之本轉換債券。
3.債券收回價款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並統一於110年5月6日以匯款或郵寄支票
方式支付予各申請人,匯費(郵資)自收回價金中直接扣除。
4.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83號5樓
電話:02-6636-5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