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大飲 更正110/03/08重訊-本公司收到新北地院民事判決書
(更正事實發生年度)
日期:2021-03-09
股票代號:1213
發言時間:2021-03-09 17:08:26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本公司及前總經理孫幼英董事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9年度金字第21號
4.事實發生日:110/03/08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前總經理孫幼英董事經判決確定應予解任董事職務。
6.處理過程:前總經理孫幼英董事已於本案判決前109年6月辭任董事,本公司已依規定辦
理辭任公告及公司變更登記。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