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先進光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定價相關事宜
日期:2021-03-03
股票代號:3362
發言時間:2021-03-03 15:24:59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3/03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1項及相關函令之規定擇定
特定人。應募人之選擇以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之各項特定人為限。以能對本公司
未來營運產生直接或間接助益之策略性投資人為應募人,
且非本公司之內部人或關係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20,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
依據本公司109年6月11日股東會決議發行不超過50,000,000股之普通股,每股面額
新台幣壹拾元正,皆為記名式普通股。預計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二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依據本公司109年6月11日股東會決議私募參考價格之計算標準,
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應不低於下列二項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
(a)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
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本公司決議私募發行普通股,以110年3月3日為定價日,兩者擇高以37.4元為參考價格,
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來設算,實際每股私募認購價格為29.92元。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各次資金用途均為充實營運資金及/或償還銀行借款以健全財務結構,強化公
司競爭力,提升營運效能,對股東權益有正面助益。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與公開募集相較,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將更可確保公司
與策略性投資夥伴間之長期合作關係,且考量籌資之時效性,透過授權董事
會視公司營運實際需求辦理私募,亦將有效提高本公司籌資之機動性與效率。
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0/03/03
11.參考價格:37.4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29.92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所發行之普通股之權利與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
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不得
自由轉讓,本公司將於本次私募普通股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擬依相關法令向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取得核發上櫃標準之同意函後,始得向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補辦公開發行程序,並申請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繳款日期及增資基準日之訂定授權董事長決定之。
本次發行新股如有未盡事宜,或因法令變更、依主管機關指示或因應客觀環境
而需修正時,擬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