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先進光 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聲請假執行本公司對於第三人
薩摩亞群島商Excellence Electro-Optical Technology
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之債權
日期:2021-02-23
股票代號:3362
發言時間:2021-02-23 06:31:26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先進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0年度司執字第19967號
4.事實發生日:110/02/22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依智慧財產法院准予其供擔保後得假執行之民事判決
(案號:102年度民營訴字第6號;第二審上訴案號:107年度民營上字第1號)
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聲請假執行,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就本公司對於第三人
薩摩亞群島商Excellence Electro-Optical Technology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之債權,
於新台幣1,522,470,639元及自102年1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及執行費新台幣12,179,765元之範圍內予以扣押。
6.處理過程:依法定程序辦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將對智慧財產法院民事第二審判決
(案號:107年度民營上字第1號)不利本公司之部分,於法定期間提起上訴。
目前對公司財務、業務等既定營運狀況尚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依法定程序聲請免為假執行。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