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明基材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
存託憑證及/或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日期:2021-02-26
股票代號:8215
發言時間:2021-02-25 18:22:50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2/25
2.增資資金來源: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及/或現金增資發行
普通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普通股不超過31,800千股額度內,視市場環境及公司資金
狀況,擇適當時機與籌資工具,依相關法令及以下籌資方式之辦理原則,擇一或以搭
配之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及/或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及/或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及/或私募海外或國內轉換公司債。若以私募方式辦理海外
或國內轉換公司債時,私募轉換公司債得轉換之普通股股數應於前述31,800千股範圍內
依私募當時之轉換價格計算之。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未定
6.發行價格:未定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發行股數之10%~15%
8.公開銷售股數:未定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
(1)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除依法保留發行股數之10%~15%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外,其餘擬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
之1之規定,擬提請股東會同意由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利,全數提撥以參與發行
海外存託憑證方式對外公開發行。
(2)以公開募集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除依公司法第267條第1項規定保留增資
發行股份總數10%~15%之股份由員工按發行價格認購外,公開承銷部分之銷售方式,
擬授權董事會就下列二種方式擇一辦理:
a.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擬提請股東會同意由原股東放棄依原有股份比例
儘先分認權利,全數提撥採詢價圈購配售。
b.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第2項規定,提撥發行股份總數10%對外公開承銷外,
其餘股份由本公司原股東按原有股份比例儘先分認。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1)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員工未認購部份,授權董事長視市場需要列入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表彰之原有價
證券,或洽特定人認購之。
(2)以公開募集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員工及原股東若有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部份,擬授權董事長按發行價格洽特定人
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1)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與原有普通股股份相同
(2)以公開募集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與原有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
本次籌措之資金預計用於充實營運資金、健全財務結構、海外購料或支應其他因應
本公司長期發展之資金需求等一項或多項用途。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若為因應市場變化以低於面額發行,而未採用其他籌資方式之原因與其合理性:
主要係基於公司穩健經營及財務結構安全性之考量,採用股權相關之籌資工具較
其他純負債性質之方式適宜。若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及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等方式籌措資金,除無負債之利息支出
,降低公司財務風險外,亦可立即改善公司財務結構及增加公司財務調度之彈性;
而私募海外或國內轉換公司債,若投資人將債券轉換為股權,將可改善公司財務結
構,並有利公司長遠之發展,故本次股權相關之籌資工具應有其合理性。
若有每股價格及轉換價格低於面額之情形,預期將造成公司帳面資本公積或保留
盈餘減少,將於日後視實際營運狀況彌補之,另將依主管機關規定訂定發行價格
及轉換價格,於增資效益顯現後,公司財務結構將有效改善,有利公司長期發展,
對股東權益應尚無不利之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