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台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辦理公開募集發行普通股,
或發行新股參與海外存託憑證,或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或
海外或國內可轉換公司債
日期:2021-02-17
股票代號:6269
發言時間:2021-02-17 19:49:07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2/17
2.增資資金來源:公開募集發行普通股,或發行新股參與海外存託憑證,
或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或海外或國內可轉換公司債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36,000,000 股為限
4.每股面額: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決行。
5.發行總金額: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決行。
6.發行價格:
(1)採詢價圈購方式辦理者,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
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七條之規定辦理。實際發行價格,
擬請授權董事會於圈購期間完畢後,與主辦承銷商參酌圈購彙總情形及發行市場
狀況後共同議定之。
(2)採公開申購配售方式辦理者,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
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六條之規定辦理。實際發行價格,擬請
授權董事會於申購配售期間完畢後,與主辦承銷商參酌發行市場狀況後共同議定之。
(3)辦理公開募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者,同前述自律規則
第九條之規定辦理。
(4)辦理有價證券之私募(依據證券交易法第 43 條之 6 第 6 項規定以及公開發行公司
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辦理)普通股每股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
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於決議成數
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市場和公司狀況及選定策略性投資人之情形為依據訂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保留發行新股總數之10%~15%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採公開申購配售方式辦理承銷者,提撥10%對外公開承銷。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
(1)採詢價圈購方式,餘85%~90%擬提請股東會依證券交易法第28 條之1 規定,
由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利,全數提撥以詢價圈購方式辦理。
(2)採公開申購配售方式辦理,餘75%~80%由原股東按認購基準日股東持有比率認購。
(3)辦理公開募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餘85%~90%擬提
請股東會依證券交易法第28 條之1 規定,全數提撥以參與海外存託憑證方式對
外公開發行。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1)採詢價圈購方式或公開申購配售方式辦理承銷者,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
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2)辦理公開募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授權董事長洽
特定人認購或得視市場需要列入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原有價證券。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本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所募集之資金係為充實營運
資金及因應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提升經營效益,對公司未來發展應有正面助益。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 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
A.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資本市場狀況、籌募資本之時效性、可行性、
發行成本及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之實際需求;而私募有價證券受限於三年內不得
自由轉讓之規定,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性投資夥伴間之長期合作關係;另透過授
權董事會視公司營運實際需求辦理私募,亦將有效提高公司籌資之機動性與靈
活性,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發行有價證券。
B.辦理私募之資金用途及預計達成效益:本公司將視市場及洽特定人之狀況,
一次或分次(最多不超過3 次)辦理,各分次私募募集資金將全數用以充實
營運資金。各次私募預計將有強化公司競爭力、提升營運效能及強化財務
結構之效益,對股東權益有正面助益。
(2)本發行案增加之普通股上限為參仟陸佰萬股,對原股東股權稀釋比率最高為9.05%,
應不致對原股東權益造成重大影響。因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
存託憑證籌募資金係為充實營運資金及因應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提升經營效益,
對公司未來發展應有正面助益。
(3)為配合本次辦理公開募集發行普通股,或發行新股參與海外存託憑證,或私募
方式發行普通股,或發行海外或國內可轉換公司債,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
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簽署、商議一切有關本次公開募集或私募計畫之契約
及文件,並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本次公開募集或私募計畫所需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