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東和鋼鐵 公告本公司國內第七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
東和鋼鐵七,代碼:20067)行使贖回權暨終止櫃檯買賣
等相關事宜。
日期:2021-01-18
股票代號:2006
發言時間:2021-01-18 16:48:1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01/18
2.公司名稱: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依本公司國內第七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下稱本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
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在台灣證券交易所之收盤價
格於109年12月24日,已連續30個營業日超過當時轉換價格達30%(含)以
上,故本公司將以掛號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予債券持有人(以「債券收回
通知書」寄發日前五個營業日債權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
他原因始取得本轉換公司債之投資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且函請櫃檯買賣
中心公告,並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七個營業日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該債券
持有人之本轉換公司債。
若債權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以書面回覆本公
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日為憑)者,本公司將於
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七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所持有之本轉換
公司債。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債券收回期間:110/02/04~110/03/05
(2)債券收回基準日:110/03/05
(3)終止上櫃買賣日:110/03/08
(4)債券贖回價款發放日:110/03/16
(5)每張按債券面額新台幣壹拾萬元以現金贖回。
(6)債券收回價款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並統一於110年03月16日以匯款
或郵寄支票方式給付予各債券持有人,匯費及支票處理費自收回價金中
直接扣除。
(7)本轉換公司債係以無實體發行,請債券持有人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前一營業日
(即110年03月04日)前至往來券商填具「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
回/賣回申請書」,並填妥債券持有人之匯款銀行帳號,及檢附(a)證券存
摺;(b)集中保管帳戶印鑑,辦理債券收回手續。
(8)若債權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一營業日(即110
年03月04日)前未至往來券商辦理債券贖回手續者,本公司將按「債券面
額」以現金收回流通在外之本轉換公司債。
(9)若債權人不欲由本公司行使贖回權,得至往來券商以轉換價格申請轉換普
通股,至遲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前一營業日(即110年03月04日)提出申請。
(10)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承德路3段210號B1樓
電話:(02)2586-5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