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匯僑 本公司向中華電信越南有限公司及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請
求民事損害賠償一審說明
日期:2021-01-01
股票代號:2904
發言時間:2020-12-31 22:51:13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匯僑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匯僑或本公司)
中華電信越南有限公司(下稱中華電信越南)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華電信)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7年度建字第174號
4.事實發生日:109/12/3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緣本公司於民國105年12月間與中華電信越南簽訂系統建置契約,委託其進行大成經濟
特區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之建置工程,交易金額共計美金7,750仟元,惟中華電信越南於
106年第三季表示拒絕履行前述建置工程義務,經本公司發函催告中華電信越南依約完
工及聲請調解未果,遂於107年4月向臺灣臺北地院訴請民事損害賠償。同時,中華電
信越南亦反訴本公司請求給付工程款。
6.處理過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建字第174號判決:
法院駁回我方請求。中華電信越南所提反訴經法院確認建置契約不存在。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將於收到判決書後與律師研議後續處理方式。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